【新冠肺炎】再多兩人違反檢疫令被罰款判囚 至今錄103人違反檢疫令被定罪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01/19 19:02
兩名男子因違反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》,今日(19日)於法院被判刑,其中一名37歲男子被判即時監禁15日。
首宗個案涉及35歲男子,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,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。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,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,於去年6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,今日於東區法院被判罰款8,000元。
第二宗個案涉及37歲男子,檢疫令尚未屆滿前,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,於去年8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。他被控違反《規例》,今日於觀塘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5日。
根據《規例》,由去年12月25日起,所有於到達香港當天或之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抵港人士,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,需要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。
衞生署發言人表示,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,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,政府對違反《規例》的人絕不容忍,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《規例》。截至今日,共有10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,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.5萬元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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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吳卓峰